我们是济南市槐荫三教堂村村民代表,现举报村主任曹兴明,1985年他父亲担任村支部书记,承包村土地开发区鱼塘66.8亩,签订合同之签订50.5亩,1987年镇纪委测量为66.8亩,村几届班子对该地理顺无果,曹兴明只交50.5亩承包费,非法占用16.3亩25年之久,至2011年他利用职权又对16.3亩领取了补偿款27000余元,归属自己所有。2014年10月14日我们5人(赵洪贵、李猛、柳兴才、王富贵、**),到吴家堡办事处纪委找到纪委滕书记反映村主任曹兴明违规违纪,私签合同、地亩数不符、私贪27000元等违法行为,请求处理,滕书记不作为,并答复合同书交到了区纪委那里了去那里找吧,于10月16日我们又到区纪委要求答复,区纪委办公室主任答复吴家堡办事处纪委处理,并给吴家堡办事处纪委滕书记通了电话,接着下午我们又去了办事处纪委,结果扑了空。10月17日我们又去了找纪委滕书记还是不答复也不讲话,*后滕书记宁可不吃饭也不给答复,我们只好忍气回家了。我们至今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