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甘肃核安全和核技术的发展

2015-06-04来源 : 互联网

乘着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春风,《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甘肃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具体措施,体现了依法*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环境法*建设的一次有益实践,是新环保法确定的原则、制度在核与辐射****领域的具体化、地方化。《条例》从立法的高度,对于防*辐射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辐射污染防*事关全局,需以法律制度促进管理水平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与否事关全局、意义重大。环境保护部要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监管的基本原则,坚持审评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对违反法规的行为绝不姑息,严惩不贷,**核与辐射****的**性和有效性。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国家核***局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强调,核与辐射****领域的*要任务是完成核与辐射****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而法规制度则是核与辐射****实现现代化的“四大基石”之一。

在核与辐射****法制工作稳步推进的大趋势下,《条例》应运而生。《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甘肃辐射污染防*法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这是甘肃环保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甘肃环保部门积极努力取得的一项成果,更是提升辐射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

甘肃省作为国家*早发展核技术的地区之一,拥有中核兰州铀浓缩公司等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利用单位有2000多家,涉及放射源2300多枚、射线装置3300多台(套)、非密封源工作场所25个。

当前,从国家核安全和核技术利用发展规划来看,甘肃具有基础雄厚和位置优越的比较优势,但也存在辐射环境风险不断增大,监管任务日趋艰*的压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电磁技术的应用日益广泛,通讯基站、送(输)变电工程、广播电视等电磁设备(设施)大规模增加,涉及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工业、科研、医疗、电力等行业,电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电磁环境信访投诉逐年增多。辐射污染防*问题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经过全省上下持续不懈的努力,甘肃省核与辐射环境总体安全可控,没有发生突发性事件,全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应当说,面临严峻形势,顶住重重压力,甘肃省在贯彻实施国家辐射污染防*法律法规、探索核与辐射****上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并初步形成了一套监督管理体系。

然而,我们从日常监管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制约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虽然上位法对放射性污染防*做出了规定,但需要从甘肃实际出发制定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二是针对电磁污染防*的规定不够具体;三是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明晰;四是根据国家核与辐射安全需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不断运抵甘肃处理处置,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不容回避,生态环境补偿问题未得到解决。因此,制定一部符合甘肃实际,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内容全面、针对性强且便于操作的《条例》十分必要。

在各方面积极努力下,甘肃省环保厅于2012年启动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2013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将其列入立法调研项目,2014年正式确定为立法计划项目。围绕立法工作,甘肃省环保厅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府法制办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先后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5次立法讨论会,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并于9月1日通过省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在9月23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我就《条例(草案)》做了汇报说明。

2014年11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华就《条例(草案)》审议结果所做的报告。11月28日下午,《条例》顺利获表决通过。有法可依才能执法有力。甘肃省环保厅将结合环保“五项措施”(环保责任规定、环保标准化建设、排污许可、信息公开和强化环境执法),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公众辐射环境安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条例》共7章45条,包括总则、电离辐射污染防*、电磁辐射污染防*、监督管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总体来说,《条例》要求建立辐射污染防*、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明确了可能产生辐射污染单位的主体责任,特别是提出了要建立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我国核电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核技术利用行业的不断扩大,全国各地民用核设施及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乏燃料、废旧放射源和中低放固体废物陆续运入甘肃处置,由此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风险。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都明确提出了“生态补偿”。很多地区、流域和项目的生态补偿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新环保法也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条例》按照生态补偿的相关要求,增设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生态补偿制度”,对运抵甘肃的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原则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调节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维护区域和代际环境公平,化解已显现和潜在的环境威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甘肃为我国核工业和核技术开发与利用做出了积极贡献,这离不开甘肃人民识大体、顾大局的支持和理解。

甘肃还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支持国家相关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国务院部署将核电作为重要清洁能源与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同步大力发展,这必将加大**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任务。甘肃欢迎暂不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前来处理处置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

设立生态补偿相关条规,既是对核利用行为的规范,消除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后顾之忧,也是对甘肃人民的鼎力支持提供环境安全**,对国家核安全提供**。

标签: 环保科普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