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将遏制高污染燃料

2015-05-27来源 : 互联网

近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改善空气质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1月20日起,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公安、工商、规划、食药监等市级部门,和主城各区人民**一起,开展集中整*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柴*鸡餐饮专项工作。市环保局表示,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产生大量烟尘和粉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对广大市民健康造成危害。

市环保局表示,烟熏腊肉、露天焚烧和燃用高污染燃料进行柴*鸡等餐饮经营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本次集中整*的任务是在都市功能核心区全部区域、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城市规划建成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全面制止户外和室内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所有柴*鸡餐饮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专项整*实行属地负责制。有关市级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工作规范、加强过程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区****整*居民集中区、主要交通干线、环境敏感点、重要公共场所、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周边的烟熏腊肉、露天焚烧、柴*鸡餐饮等违法违规行为。

哪些是高污染燃料?原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规定,下列燃料或物质为高污染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

(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整*分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引导阶段(1月20日—21日):加强烟熏腊肉、露天焚烧、柴*鸡餐饮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引导。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1月22日—31日):通过自查自纠,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树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在1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

三是执法整*阶段(2月1日—28日):开展联合执法,对烟熏腊肉、露天焚烧的现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求具备条件的柴*鸡餐饮等经营者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对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进行强制取缔或者进行严格处罚。

四是复查巩固阶段(3月1日—3月31日):开展复查,全面取缔烟熏腊肉、露天焚烧、使用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经营等违法行为;完成现有灶头的整改并全面使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严厉打击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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