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办公厅日前**《安徽省大气污染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安徽将按年度考核各市**任务、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即“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政绩挂钩,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将面临约谈、涉气项目限批等处罚措施。
安徽省提出,到2017年,PM10平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办法》明确,对各市**大气污染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秸秆禁烧分值*高,为8分。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经省**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各地**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财政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的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专项资金。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安徽省环保厅将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市**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并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取消有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将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约谈市**主要负责同志,并暂停所有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既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新常态下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深刻认识推进大气污染防*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艰巨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求突破,谋长远抓根本,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各项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法*的引领规范作用,从完善和发展国家根本政*制度出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着力加强大气污染防*法*建设,为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