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考量环境

2015-05-23来源 : 互联网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安溪县、广西壮族自*区钦州市、四川省宜宾市、浙江省宁波市、辽宁省庄河市等6个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3个规划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期望通过制度完善,把地方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通过一个制度衔接起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机制。

这种规划的协调属于“三规合一”,也被称为“多规合一”1.0版本。“三规合一”有利于促进部门联动,协调矛盾,促进信息共享;有利于优化格局,促进节约集约建设,盘活用地,提高区域开发利用的总体效益,因此,进入“十二五”以来,越来越多的城市进行了试点探索。

但在实践中,“三规合一”并没有发挥预期效果。按道理,国家和各**区域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强化**空间管控能力,统筹考虑环境、土地、建设、发展等因素,实现国土空间的集约、**和可持续利用,使各地规划定位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但是,“三规合一” 却没有**做到这一点。

“三规合一”试点相继发现一些问题,如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没有作为基础性的约束因素,技术规范及基础数据不统一,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加强,公众参与不够充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等。因此,“三规合一”即使有很多优点,还是难以阻止地方**盲目发展的冲动。

一些地方在粗放式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采取了遍地开花式的类同性发展模式,导致了空间无序开发、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出现城镇开发不断突破边界、生态空间不断被挤压、区域整体生态容量降低等现象发生,进而导致区域雾霾和流域水污染等城市病和城乡同一病,损害天人合一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此,必须进一步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以突出的现实问题和基础的**能力作为约束性因素,采取空间布局管控、主体功能区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保护生态红线等规划制度,引导城镇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引导城镇发展方向与市县空间功能分区相适应。以*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土地代价等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须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制度。在这个背景下,“多规合一”的理念和措施应运而生。

2014年,在环境保护部的建议下,国家发改委联合环境保护部等提出“四规合一”的试点方案。希望各地抓住 “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有利时机,积极推进市县规划改革创新,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实行耕地用途管制,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和“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奠定基础。

之所以选择市、县作为试点,有3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县的空间范围相对不大,经济结构也比较清晰; 二是县市以前的发展主要依靠发展工业园区和房地产,极易突破土地等规划,极易产生环境污染;三是市县是以后吸纳人口、实行城镇化的桥头堡。这套“四规合一”的方案被称为生态文明下“多规合一”2.0版本。在这个工作格局下,一些地方正在编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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