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成功胜诉

2015-05-21来源 : 互联网

云南*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将于今天在昆明市中级人民**开庭审理。从2009年11月份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村民发现附近的养猪企业对1000多村民的水源地——大龙潭污染事件起,此事被人发现已有一年时间。昨日环保部门责令关停的养猪场还在继续养猪,大股的粪水流成河,而遭到水源污染的其中一个村子600多村民的饮水比抗旱时候还难。

转包土地 养殖公司任废水随意排放

事情要从2009年11月说起,嵩明县杨林镇大树营村委会下辖的3个村民小组中,陆续有村民发现自家水管里接出来的水有发黑、发臭的现象,遂向村小组汇报。经过层层上报,逐级落实后,环保、防疫等部门深入到村子里的水源地查看,发现附近新农村、小堡子和西冲3个村小组1000多村民共同的水源地——大龙潭的水已经不能再饮用,并将龙潭水的水样带回化验。经卫生防疫和环境监测部门多次抽样检测,证实该龙潭水氨氮指标、菌落总数及大肠杆菌等指标严重超标。经过对周边可能污染龙潭的环境进行一系列的论证后,相关专业人员得出结论:导致大龙潭水源污染的罪魁祸*就是,离大龙潭直线距离不足1公里的官渡区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小哨生态畜牧小区。

经调查,2007年1月23日,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简称羊甫公司)从官渡区小哨村委会获得了 100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官渡区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建设(简称养殖小区)。2008年7月23日,羊甫公司的主要股东又注册成立了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简称三农公司),并将生猪养殖小区的建设、招商和经营事项交由三农公司实施,但未报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项目建设主体。 2009年9月起,三农公司在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陆续允许养殖户进入养殖小区养猪,对养殖户养殖生猪所产生的养殖废水任其随意排放,或仅仅采取利用生猪养殖小区内自然形成的土坑或开挖若干收集池的方式临时收集存储。

粪水乱排 污染水源威胁3大水库

污染事故发生后,官渡区环保局经过相关行政调查程序,给予三农公司责令停止生猪养殖、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环境评估评审结果和现状,通知其立即停止生猪养殖小区建设,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三农公司对官渡区环保局责令停止养殖、停止建设的通知置之不理,在自行对收集池采取了临时防渗措施后仍继续养殖。2010年2月27日至3月3日,养殖小区再次发生养殖废液泄漏进入地下水系统事故,经环境监测机构对大龙潭水质检测,氨氮指标于3月5日达到**。2010年6月3日的*后一次检测,大龙潭水库水质各项指标仍然严重超标。污染事故发生以来,三农公司2010年春节后交纳50万元罚款,但没有对被污染的大龙潭水质采取任何*理措施,导致邻近养殖小区的官渡区花庄水库、嵩明县的西冲河水库、八家村水库受污染的风险始终不能消除。有村民表示,距离养殖小区直线距离5公里左右的青年水库也已经被污染,连牲畜也不敢放到水库边去,怕牲畜饮了水库水后发生不测。

责任认定 环保局向两被告公司索赔432万元

今年8月12日,昆明市环保局提起公益诉讼,将大龙潭的“污染黑手”——三农公司、羊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对环境的污染,赔偿为*理大龙潭水污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计417.21万元;赔偿为处理水污染事故所产生的专项应急环境监测费和污染*理成本评估费,共计15.5293万元。市环保局认为,三农公司未获环境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生猪养殖小区项目建设,随意向周边环境排放养殖污水,造成大龙潭地下水供给系统及出水口水质污染,直接导致大树营村委会相关村组人畜饮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发生困难,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排污。羊甫公司作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申报单位,未经原环评审批主管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将养殖小区建设项目交由三农公司实施,且在实施过程中未履行或督促三农公司履行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义务,应对污染事故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标签: 环保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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