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近日,有疑似广东湛江公务员的网友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吃野生动物的照片,引发网民热议和谴责。昨日,@张涛D微博发布微博道歉,呼吁保护野生动物,并解释自己不是“大**”。11月20日晚,网民@鸟人雷发微博称,微博**认证为“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信息室主任”的网友@张涛D微博不仅“吃****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和梅花鹿”,还“在微博上炫耀”,并呼吁有关部门关注,“要从官员的嘴开始建设美丽中国”。该网友同时晒出了@张涛D微博晒“特色野味*锅”的截图。@张涛D微博所享用的“野味”,有“穿山甲,梅花鹿,黄猄等”。旅游时进了“野味馆”“晒野味”的微博被大量转发,网友纷纷谴责这一行为,并呼吁“生态文明,从官员开始”。但也有人为其辩护:“只是吃了一顿很常见的饭,在广东,没吃过野味的人真的很少。”昨日下午,@张涛D微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博认证信息让网民误会自己是“大**”,实际上自己只是“新考上的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所在的单位是“**购买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类后的产物”。据介绍,两个多星期前,该网友与10余名同在湛江工作的朋友前往桂林游玩,晚饭去了一家名为“桂林避风港”的自助*锅店,而自己此前对该*锅店有野味这一情况并不知情,在“发现有这么多的*锅料”感到“很好奇”之后,发了微博。该网友表示,*锅店的菜“都不知道冰了多久,不一定是野生动物,*多梅花鹿是真的,而且肯定是养殖的”。主动致歉获网友谅解网友的关注显然超出了@张涛D微博的想象。昨日中午,博主连发3条微博对此事予以道歉和说明,并表示“惶恐、反思、反省中。@张涛D微博还在微博上呼吁“我就是个反面教材,吃野味真是百害无一利”,希望“通过这次事件让大家警醒”,并呼吁“要从源头做起,阻止野生动物买卖和杀戮”。随后,该网友还发表了打击贩卖野生动物的新闻截图。对此,网友们竖起大拇指:“公务员能这样直面问题很难得。”@张涛D微博表示:“作为年轻人不想百般抵赖和扭扭捏捏,毕竟是去了那家店,确实也吃了野味。”明知故犯可罚款@张涛D微博秀“吃野味”的行为遭到网友齐声声讨。事实上,除了公众道德压力,吃野味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据@张涛D微博自称,他所吃的梅花鹿肉“肯定是养殖的”。那么,养殖的动物是否就可以放胆大吃?恐怕也未必。目前,国家***发布的《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动物名单”进行了规定,允许经过人工繁殖驯养。然而,林业部门只是给经营这些野生动物提供一个市场准入前提,这些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要合法走上餐桌,还需要通过***门的检验和评估。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雷红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野生动物的营养成分优于家养动物。相反,野生动物因为缺少防疫过程,存在较多的寄生虫、病毒,其安全性不如家养动物。因此,犯馋的市民可要管好自己的嘴巴了。南方问政记者戎飞腾云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