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环保罚款河南最高 414.1万

2015-04-30来源 : 互联网

辽宁省环保厅与辽阳市环境监察局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这家屠宰厂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生猪产生的废水。

经查,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于2001年建成并投产。生产经营范围为生猪、骡、马、犬、驴等牲畜屠宰,生产设备有锅炉、褪毛池、吊挂等,每天宰杀猪18头左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利用渗坑直接排放屠宰产生的废水。辽阳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对其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辽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这家屠宰厂废水进行检测,发现其废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标。

二、处理处罚情况

辽阳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28日对这家屠宰厂进行立案调查,于2015年2月26日对这家屠宰厂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理,在完成*理任务前禁止生产。

2015年2月27日,辽阳市环保局就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利用渗坑排放废水污染物一案,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辽阳市公安局移送,辽阳市公安局当场受理。辽阳市拘留所于 2015年3月9日依法对辽阳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厂法人吴素芝进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为5日。现已执行完毕。

案例二:

湖北省仙桃市对暗管偷排行为

实施行政拘留

一、基本案情

2015年1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人员在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厂区进行现场环境监察时发现,这家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异样(pH值呈酸性)。随后,在厂区内污水处理池内发现一根长约10米、口径为80 毫米的临时软管,这根软管直接接入工业园区雨水管网。监察人员经现场采样、取证、调查后,认定此行为属于私设暗管偷排。

二、处理处罚情况

环境监察人员当场要求工作人员立即停止排污行为,拆除外排废水的软管。 2015年1月25日,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款、第三款的规定,仙桃市环保局将此案依法移交仙桃市公安局。2015年1月26日,仙桃市公安局在查明违法事实,锁定相关证据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公(*)行决字[2015]190号〕,对金伟公司厂长周爱军、车间主任冯爱春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2015年3月11日,仙桃市环保局根据调查情况和现场取样的监测数据,对湖北金伟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仙环罚〔2015〕8号),现已执行到位。

标签: 环保科普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